下班后用微信工作,算不算加班?根据《劳动法》规定: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工作的行为,包括延长每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、法定假日和年休假期间工作等。因此,下班后使用微信进行工作看起来似乎并不属于加班范畴。
然而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:企业有时会安排劳动者隐性加班,即要求其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运用手机、电脑、短信、微信等工具与单位保持联系,处理工作事务;这也属于加班范畴,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。
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加班时间和加班事由,可以通过办公室出勤记录和工作日志等方式进行记录,然后与上级领导交流沟通,说明自己的加班情况和需要索取加班费的原因,如果得不到上级领导的支持和解决方案,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或举报,在索取加班费时,要注意尊重法律程序和公司规定,避免擅自采取不合理手段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法官说法
随着经济发展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,劳动者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,可以通过电脑、手机随时随地提供劳动。对于非工作时间的隐形加班问题,不应局限于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,应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外处理工作事务,是否付出了实质性劳动,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。